27岁白领患癌却被公司“赶走”?辞职窗口期的这些事你得知道
晨报记者沙情奕
这些天,一位27岁的女白领因身患癌症被“赶走”的爆料帖在网上引发热议。
加班熬夜,甚至过劳致病成为越来越多上班族的痛点,“同病相怜”的催化力量将这一职场话题不断发酵,故事的结局我们暂不可知,但辞职窗口期里关于离职、关于医疗期、关于薪资社保……这些问题真的需要搞清楚。为此,周到君特别请教了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为我们一一剖析。
白领发帖爆料公司“无情”
既然讨论的由头源自这位女白领,那么我们就先来大致了解一下她的故事:
周到君在网上搜到了这个热帖的截图(详见下图)
从这篇帖子里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单位的几大“罪状”:
①工作繁重,让员工不得不长期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给予调休;②员工生病了,却不批病假;③员工忍无可忍,递交辞职信,单位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给确定的离职日期;
④获知员工病情,却急不可耐地通知离职;
⑤员工要求考虑到病情,给予社保、医保延长,单位却各种为难,不肯通融。
该事件原帖阅读量轻松破百万大关,各大论坛及微博上也有很多网友痛骂公司冷血。
终于,被扣上“冷血”帽子的公司坐不住了,发布声明否认因患病辞退员工,并表示正尽力帮助该白领尽快确诊就医。
辞职不需单位批准
很多职场故事的结局都是辞职,辞职的故事并非每个都是好聚好散的演绎。
各种纠结里最常见的梗就是,“我要辞职,单位死活不批……”
然后,小伙伴们,你们到底知不知道,单位不批准辞职这事儿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辞职根本不需要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假如你要辞职,你要做的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