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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姜迪公司出售过期进口奶粉 销售额达236万余元(2)

2017-09-04 11:29:41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姜迪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将已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已销售金额共计236万余元,在仓库内查获的待生产、销售金额共计190万余元。被告人尚某某作为姜迪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姜迪公司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某、赵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销售过期乳制品,销售金额分别为236万余元、73万余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尚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某、赵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可予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坦白情节,可予从轻处罚。查获的190万余元待生产、销售产品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的事实、情节、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减轻处罚,对赵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上海三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姜迪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对张某某、赵某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三中院自2015年9月起根据上级法院指定,集中管辖重大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和全市基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二审案件。近两年来,上海三中院依法履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职能,公正审理了跨国牛肉走私案,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一批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