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打“消费纠纷”的“擦边球”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存在价格欺诈的,轻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重则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中存在威胁等强迫消费等行为,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士认为,在一本万利的诱惑面前,无论是罚款还是治安处罚震慑力都有限,有必要探索完善公安、工商联动执法机制。同时警方提醒,一旦发现“酒托”诈骗,坑人消费,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反映,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