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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漫天要价时有发生 工商提醒搬家也要签合同

2017-08-10 15:50:57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8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12315”七月份消费者投诉公示,7月,12315信息采集综合服务平台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18486件,接待消费者咨询28042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79万元。近期,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升温,也带动搬家类消费投诉上升,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谨防搬家陷阱。

消费者陈女士向12315中心反映:前不久,自家要搬家,上网搜索了几家公司,比较了服务、价格等因素后从中挑选了一家接受搬家服务。结果搬家后该公司坐地起价,漫天要价,比事前约定的服务价格高出三千元。陈女士说当时选择搬家公司时,这家搬家公司在某搜索引擎网站搜索结果排名首位,而且通过网站广告宣传“自己累计服务超过300位影视明星和商界名人,为世界五百强企业服务超过200次”。按道理有一定社会口碑的企业,服务上应该是过硬的,没想到遭遇如此结果。因当时陈女士未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无法提供消费凭证,致使12315中心无法受理投诉。

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投诉搬家公司存在的常见问题主要有:

一是低价吸引消费者,按照市场行情搬家公司按照每辆车4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报价,事后坐地起价,变相额外收费。如果有消费者主动询问是否有额外费用时,搬家公司会简单告知对于一些特殊需要拆装的家具和大件物品会进行加价计费。而实际搬运中,搬家公司会以各种名义让消费者产生二次消费。比如对于没有电梯的房屋要加收楼层费、人工搬运费;对于搬运地点在二环内等对车辆有限行规定的地区,搬家公司会以需要绕路为由增加行驶公里数,多收路费。

二是存在“转包”问题。有的搬家公司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将客户转包给其他搬家公司,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和消费者另行收费。

三是“不签合同,不提供发票”。一些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因没有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无消费凭证,导致无法投诉。

四是搬运中物品丢失、损坏,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目前,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为了避免消费者遇到搬家“陷阱”,工商部门为您支招:

一、挑选搬家公司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选择低于市场价的公司。无论您是通过何种渠道选择搬家公司,建议您先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核实企业注册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守信情况进行确认。

二、莫嫌麻烦,切记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特别是要对合同中收费标准、违约责任进行细化,而不要简单口头约定,以便作为日后维权凭证。

三、搬家时做好监督工作。搬运前双方对物品进行检查,确认物品状况。搬运过程中建议消费者全程陪同,以免因物品丢失、损坏而无法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