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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须有“共享”规范

2017-08-07 13:47:10    中国质量报  参与评论()人

□ 徐建华

“请问:‘共享单车发展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什么?’答曰:‘颜色不够用了。’”这是在“共享单车”蓬勃发展之际,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的一个段子。玩笑的背后也折射出了我国“共享单车”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尴尬——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平台进入市场,不仅颜色不够用了,道路也不够用了——也就是说,“共享单车”在发挥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等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车辆乱停乱放、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为人诟病的问题,亟待进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迈出了“共享单车”拥有“共享规范”的重要一步。

30年前,自行车曾经是中国人最熟悉的交通工具。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汽车市场快速增长,一度将自行车遥遥甩在后边,快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使得许多城市交通开始堵塞,城市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城市生活质量也随之急剧下降。在此情形下,提倡绿色出行成为社会共识,共享单车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资本蜂拥而至、企业雨后春笋、产业野蛮生长,共享单车的迅速崛起确实给城市的交通,尤其是大城市的交通带来了一股“洪流”——它让城市的交通网络可以更加完善,能够补充地铁和公交车的缺陷;它有效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与此同时,随意摆放让城市里本就紧张的道路变得更加紧张,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也暴露出了产业发展的乱象,亟待从政策等层面予以规范引导。

10个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一方面充分说明“共享单车”的发展牵涉面非常广,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另一方面也说明“共享单车”的“共享规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落实,不能依靠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而从《指导意见》的内容来看,也充分吸取了在管理“共享单车”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的一些城市的经验与做法,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个方面,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