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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集团再陷传销风波 回应:涉案组织系“假天狮”

2017-08-04 16:22:23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记者 海洋) 近日,两份刑事判决书的曝光,让保健品巨头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狮集团”)陷入传销旋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14日消息,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5刑初147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建兴、宋光辉、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邓某某为达传销之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据被告人梁建兴供述,2016年其被朋友骗至西安临潼一传销窝点,并加入了传销组织“天狮集团”。而另一位被告王某某也在供述中承认,2015年被骗至西安临潼一传销窝点,成为名为“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里的一名老板。

同样与非法拘禁有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刑初11号判决书也显示,被告人冒XX、刘海峰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该案被害人刘某某在证词中指出,2016年他被骗至西安市灞桥区某甲村,被人威胁到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上课,此后他便被一冒姓老板限制人身自由,并被逼迫借钱购买产品,而刘海峰正是那里的管家。

两份判决书中的被告目前均已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而相关供述及证词无疑都将涉嫌传销的组织指向天狮集团。

中国网财经就此事向天狮集团发送采访函,对方在回复中表示:“经核实,西安两区法院判决书中提及的犯罪分子刘海峰、梁新建、宋光辉均不是其公司经销商,也非公司员工,与天狮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冒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邓某某等人,因没有确切身份信息,暂无从查证。”

中国网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天狮集团首次受到“连累”。2016年10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浙0282刑初1446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邱双林、张华等人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组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天狮集团表示,多年来,天狮在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执法部门,对“假天狮”非法传销活动予以严厉打击。此外,天狮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直销管理条例》《反传销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对直销员进行监管,严禁邀约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开展直销业务,对于个别直销员的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查明将果断处理,以确保广大消费者和天狮集团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时常经济秩序,推动直销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