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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充电后爆炸 销售者被判赔偿16万元(2)

2017-07-31 17:04:19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作为销售者不能明确提供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产品的供货者,因此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举证不能,且涉案充电电池客观上确实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情况,因此,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给吕大妈的充电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责任法》在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情况下,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吕大妈表示认可。

此前,香港一户人家也发生过电动轮椅通宵充电过热短路引致火灾。因事主刚刚网购的新电池,专家怀疑,很有可能新电池与事主多年前买入的电动轮椅不相容。

法官史震提醒消费者,电动轮椅包括其他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本案中如被告有证据证明吕大妈用48伏的充电器给36伏的电池充电,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消费者也要自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