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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笔记本电脑与宣传不符 男子诉苏宁三倍赔偿获支持

2017-07-25 17:18:13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因发现网购的笔记本电脑与网页宣传不符,殷某将北京苏宁云商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殷某的诉讼请求获支持。

殷某起诉称,2017年3月25日,殷某在苏宁易购平台购买一台小米笔记本Air尊享版电脑,消费5988元。殷某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的功能参数与宣传不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根据苏宁易购网页提供的产品参数,电脑摄像头像素为130万,但实际摄像头像素为100万;第二,根据苏宁易购网页提供的产品参数和网页宣传介绍,该电脑屏幕有触摸功能,但实际上该电脑屏幕没有触摸功能。殷某认为苏宁公司的上述行为系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三倍赔偿殷某,故诉至法院。

苏宁公司到庭答辩称,不同意殷某的诉讼请求。苏宁公司未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苏宁易购的网页宣传系江苏苏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而非本案被告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苏宁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殷某提供了网页截图、发票和录制于购买电脑后几天的两段视频,根据视频显示,苏宁易购的页面在此前确实介绍该款笔记本电脑的摄像头为130万像素,并支持触屏功能。苏宁公司承认,该款笔记本电脑实际摄像头像素为100万,不支持触屏功能。但是当法官在开庭当日登陆相关页面时,网页介绍内容已经更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网络购物具有特殊性,消费者系通过商品的销售页面了解商品的各项功能和参数,苏宁公司通过苏宁易购平台向殷允杭销售涉案商品,殷允杭有理由相信销售页面中的宣传介绍系销售者对商品功能和参数做出的说明,因此,苏宁易购网页的宣传应视为苏宁公司的宣传。第二,从殷某提交的证据看,该网页确实存在商品功能和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故殷某要求苏宁公司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最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