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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销售合同已签款已付又加价 南京“舒庭冷暖”遭投诉(2)

2017-07-25 11:52:30    中国消费网  参与评论()人

律师分析

价外加价属违约

针对上述投诉,7月19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分析认为,商家销售空调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相关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已经约定商议好的合同,对双方都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商家在签定合同、顾客付款后,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地址、型号弄错为由“价外加价”,加收合同内已经包含的费用,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龚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中央空调等家装商品时,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材料、安装、运输等相关费用务必事先约定清楚,避免引发类似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