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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第一诉求

2017-07-21 11:31:03    中国质量报  参与评论()人

观察家

□ 胡立彪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3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会议强调,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要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开放共享,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管理结果运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央提出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为什么要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诉求?除了这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之外,从经济学角度看,还有另一层深义。在新常态下,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愈发重要。近两年我国GDP保持接近7%的强劲增长,消费拉动的贡献巨大。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实现6.9%的同比增长,其中消费拉动的贡献达到63.4%。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凸显消费者经济地位之重要,也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重要。而要更好地发挥消费拉动作用,就必须解决好消费者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提升他们的消费信心。怎么办?不断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而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创新手段。

我们知道,风险监控工作是政府部门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对产品质量中影响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危害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管理活动。由于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具有前瞻性的工作,实施风险监控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做法。为了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真正做到风险防范在先,质检系统很早就已经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探索创新出一种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之外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式。2014年初,《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为风险监控工作的开展勾画出了脉络和方向。经过多年努力,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信息集成与共享逐渐深入,风险监测产品和批次数基本保持稳定,问题导向明确,监测方案和结果评审实现了制度化,应急监测流程不断优化,风险警示实现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