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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打毁容女子回应为钱和解:不便透露赔偿数目(2)

2017-07-12 09:43:40      参与评论()人

小董说,尽管自己通过微博贴出《开庭公告》,也无法阻止一些网友的责骂,有人甚至说她活该,“你同情她,为她鸣不平,她得了钱,反倒和凶手和解,让凶手逍遥法外。”

对此,小董昨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专访时称,她只是撤回了民事诉讼,被告该判刑的还得判刑。“昨晚到现在,我只睡了4个小时,很多网友来骂我,骂我有用吗?我纵使万般无奈,又能怎样?”

释疑

撤销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女游客在云南丽江被打致毁容一案,将于7月14日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已与被告人达成和解,撤回诉讼。

新华社的报道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10日发布通报,该院受理的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7月14日上午9时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通报,该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董某某与六位被告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于7月5日申请撤销民事诉讼。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

对话

被打女游客称已花完20多万积蓄:

网文标题只说“和解”不说是民事还是刑事

7月11日下午,小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民事诉讼和解获得的赔偿远不能满足自己恢复容貌所需要的费用,“一个女孩子的脸有多重要,你出再多的钱,我能恢复到以前的容貌吗?很多人看的是热闹,但我生活的困难他们不在乎,我承受的压力他们并不知道。”

委屈

并未撤回刑事诉讼

该判刑的还会判刑

红星新闻记者:昨天(7月10日)有消息说,你收了钱,和被告和解了?

小董:网上的那篇文章在标题里只说和解,不说是民事还是刑事,再加上部分网友不了解法律,所以造成了误会。你想,我之所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为了索赔,现在民事诉讼通过协商解决了,撤诉了,不是很正常吗?如果不撤诉,后期大笔费用谁给我出?当然,他们(被告)该判刑的还会判刑。别说我,任何人都不可能撤回刑事诉讼。大家以为这件事给点钱就这么了了?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