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网络成假冒伪劣食药案件高发地 调查取证执法难(2)

2017-07-11 11:01:56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与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相比,假冒伪劣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难以估量,且触犯刑法,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与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联合发布消息,在过去(2017年3月1日-5月31日)三个月时间内,破获各类网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共计155起,捣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的犯罪窝点34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9名,查获宣称具有“减肥”“止咳”“降压”“降糖”“治疗心脏病”等功效的假劣食品、药品百余种17729盒(瓶),货值近百万元。

典型案例之一,是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朝阳分局捣毁的海外代购销售假药案,该案中嫌疑人通过海外代购从境外购买药品,通过网络店铺对外销售,涉案药品达40余种,价值上百万元。

售假调查取证执法难

结合过去三个月的“净网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和近年来对网售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监测、打击的经验,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监大队队长李旼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在知晓其所售商品为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为逃避打击,会在网店网页上采取隐藏式宣传方式,一般不直接在网页上对违法产品进行宣传,而是通过微信、QQ等网上通讯工具与客户沟通,达成意向后再以购买其他产品的名义付款交易。

由于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只通过“朋友圈”这样的“熟人”私密圈子传播,所以,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消化”掉。加上网络社交平台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很容易跨地域扩散,实名登记也无法直接牵出整个售假系统。

“即使收到举报,对于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现在的行政手段,调查取证难度也极大。”李旼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秘书长于立娟坦言:“微商交易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行业‘野蛮生长’态势较为明显。调查发现,微商从业者大多文化层次不高,甚至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再加上社交的私密属性和闭环特点,微商出现了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

王晨在报告中也提到,我国还没有形成全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提供线索、配合办案的社会治理氛围;安全用药常识宣传普及不够,广大的药品消费者缺乏应有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识别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上当受骗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