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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网售银行卡800元/套 商家称曾卖给电信诈骗团伙(5)

2017-07-03 13:02:09      参与评论()人

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

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

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

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

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

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

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案情中,一些官员在被查时,起获大量他人的银行卡。

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

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

逃不掉的“刑责”

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也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