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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遭延期还要多交钱?律师:涨价属违约(2)

2017-06-30 14:53:48    燕赵晚报  参与评论()人

据业主刘博(化名)称,几年前,他以贷款形式购买了该小区一套期房,“当时我问售楼员,该楼盘是否证件齐全,售楼人员只说‘有证’。”他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其中一条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谁知,到了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并无动静,“开发商只说交房延迟了,要到2016年5月,也没说明具体原因。”

然而,到了第二个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又“爽约”了。直到前几日,他才终于接到开发商的交房电话,当他兴冲冲地去领新房钥匙时,结果又郁闷了。

“开发商让业主交付一些费用,契税、维修资金等,可后来又说要收水、电、暖、气的接口费,总共算下来要一万多元。”刘博说,开发商却对延期交房支付违约金的事只字不提。更恶劣的是,如果业主不按照要求缴费,开发商就不给发新房钥匙。“有业主等不及了,着急住新房,就无奈交了钱,还有一些业主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十分不认可,还在僵持当中。”

刘博提出质疑,开发商收取水、电、暖、气接口费的做法是否合理?

28日,根据业主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该小区开发商,但对方表示“什么都不清楚”。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表示,东兴苑小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付款义务,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符合交付标准的房屋。开发商履行交付行为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得再单方面随意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水电暖燃气等接口费后才交房的做法不合理。另外,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的上述设备接口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因此,开发商并无权收取上述费用。宋毅律师说,如果开发商以上述理由拒不交房或者构成逾期交房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记者将该问题反映给无极县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此前已接到过小区业主投诉,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