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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忙碌“电视神医”背后:每场广告报价至少5000元(3)

2017-06-23 09:21:28      参与评论()人

按照张姓导演的介绍,这类“专家”通常具备行医资质,医生身份不假,但“专家头衔”则可自行设定。随后,这名导演还向记者展示了李炽明的全科医学(中医类)副高级职称证明。

也正因为这样的“自行设定”,才出现刘洪斌等“电视神医”依据所推广产品而变的工作单位。事发后,多家涉事单位回应称“查无此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段20分钟左右的广告片,涉及专家、主持人、观众和患者等角色,报价各不相同。“有行医资质的专家,一场最低5000起。”张姓导演介绍,要在播出时显得“人满”,则应当聘请40至80人左右的群众演员作为“观众”。此外,在片中扮演因为使用了广告药品,而产生“奇效”的患者,这类演员被称为“小特约”,因此“有词”,所以价格要高出“观众”不少,每场报价在300至500元不等。

张姓导演称,自己通常合作的几名“电视名医”,每场价格在6000至6500元。而本次引发争议的刘洪斌,因为“形象好”,加上能说会道,报价要高出不少,平均在2万至3万之间。

最高一笔花销来自场地。上述张姓导演介绍,北京市内有多个摄影棚可进行拍摄,以位于五元桥的一家为例,每天报价在一万元,包含灯光、四个机位、一台摇臂以及场内技术人员的费用,但摄影师需要单独加钱。

张姓导演算了一笔账,一部能够通过电视台审核播出的广告片,时长20至30分钟不等,总预算约10万元。

■ 律师说法

具备行医资格者夸大宣传不能免责

2016年8月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规定,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邓学平看来,医师资格证是医疗从业人员从事诊断行为的法定资质,但参与广告制作,只是介绍产品的功能,不针对某一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或提供治疗方案,不等同于医疗诊断行为,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并不代表是否有资格以医生身份推介医疗产品。因此,即便具备行医资格,对医疗产品进行夸大宣传,仍然不能免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表示,在医疗类广告或者虚假的医疗类广告中,可能会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等等。比如,有律师同行指出,“神药专家刘洪斌”构成诈骗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应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煜 赵蕾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