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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宣判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 一年靠刷单获利90余万

2017-06-22 09:27:20      参与评论()人

来源:现代金报

杭州宣判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

一年之间通过刷单炒信获利90余万,刷单组织者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半

图为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浙江在线)

长期以来被媒体关注并呼吁的“刷单入刑”终于实现!昨日上午,随着法官一锤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一年之间通过刷单炒信获利90余万

上午10:30庭审开始,能容纳200人旁听的第一法庭,被听审的人和媒体记者挤得满满当当。

检方指控,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包括淘宝卖家在内的国内电商平台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

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刷单在淘宝网上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庭上,李某某辩称:“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

李某某承认:“我的行为对淘宝和电子商务是有害的,我后来就不打算做了。”记者了解到,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又在江西犯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李某某在炒信过程中非法获利的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会员费和培训费,每名会员需交540元;二是卖任务点的收入,以每个点5元的价格出售获利;三是帮助别人炒信获利;四是销售空包获利,通过代售空包的差价获取利益。

记者了解到,2014年初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

同年5月,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李某某后被传唤到案。

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