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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网络订餐监管办法“重修”:平台应建食安信用评价体系

2017-06-14 17:49:55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网络外卖方便快捷,但食品安全如何保障?东方网记者获悉,上海市食药监局于日前发布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3日。

在网络订餐管理办法中,记者看到,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令停业等内容。

上海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张磊告诉记者,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是对2016年6月出台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其增添了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今年3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内容,新内容对网络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许可、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公示、平台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等都提出了要求。

如《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

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方面,要求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在平台提供信息公示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可以采用照片或者扫描件的方式公示,也可以公示从业人员姓名、健康证明编号以及健康证明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最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即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应当包括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评价或者投诉情况、平台对其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