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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宝马车买卖因行驶里程闹纠纷 经营者被指涉嫌欺诈

2017-06-12 08:55:21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不久,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位消费者投诉,这位消费者5月10日在杭州汽车城以35万元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万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这辆车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辆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之后里程数无法查实)。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调查取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客直播间就相关维题做出解读并支招依法维权。

经济之声:行驶里程是二手车交易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信息,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经营者是不是必须要明示?

芦云:“是的,因为行驶的里程数对于车辆的价值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讲,二手车汽车的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包括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在出售前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并且要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

除此之外,对于行驶里程,如果出现没有办法核查的情况,经营者也应当把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的方式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以现有的条件以及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查明这辆车的实际里程数,大概是85241公里,而消费者拿到的车辆里程表的数据是53000公里。

经济之声:在整个事件的调查过程当中,经营者强调他已经口头告知了消费者,这就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口头告知算不算履行了告知的义务?第二,口头告知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符,也与在合同当中签定的数额不符,这是不是涉嫌欺诈销售的行为?

芦云:“口头告知也算是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但经营者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口头告知的义务,比如相应的录音或者录像,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口头告知的义务,那么就完成了这个举证责任。

如果这个口头告知的内容和实际的里程数并不一致,显然已经构成了欺诈,而且这种欺诈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而且也使消费者的选择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且对车辆的价格影响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