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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经营超市缺乏资金 付高额利息借得5628.5万元

2017-06-06 13:57:17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正义网福州6月6日电(通讯员 陈倩文)夫妻俩为扩大生产,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五年间向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人民币5000多万元。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对卢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0年,被告人陈某、卢某夫妻开始经营连锁超市。2011年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经营超市扩大生产、购买店面等需要资金为由,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1.2%-5.5%不等的月利向数十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628.5万元。

而被告人卢某作为陈某的妻子,同时也是多家连锁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明知丈夫陈某实施筹款行为而予以放任,并且在借条上共同署名,帮助陈某吸收人民币1540万元。后被告人陈某、卢某因资金链断裂,将超市门店及商品进行拍卖,但只能抵还部分被害人借款,尚有巨额欠款无法偿还。被告人陈某将上述诈骗款项用于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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