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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惩一公司生产假冒柴油发动机案例(2)

2017-06-01 13:00:43    中国质量报  参与评论()人

三、推荐理由

1.该案相比质监部门之前查办传统质量案件,最大的亮点在于跳出了以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为定案关键证据的固有模式。本案中尽管已对违法产品抽样检验,但考虑到柴油机个体差异较大,批次认定较困难等情况,主动放弃传统做法,转而提取会议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下线试车单)、月度品质报表、证人证言、产品分析统计图、销售清单等证据资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某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整个过程,准确锁定了不合格产品。而作为传统重要证据的法定机构报告,在本案中只是起到了认定两台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辅助印证违法行为的客观真实性的作用。

2.面对众多的证据资料,执法人员沉着应对,通过对原始试车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某段时期烟度值4.5~5.0区间数据严重缺失,不符合统计学理论中正态分布(高斯分布)钟形曲线的特征,于是迅速采取兵分多路、分头取证的措施,在生产车间取得关键的人证与书证,找准了突破口,彻底击垮了违法企业的心理防线,为后续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确认奠定了良好基础。突出体现了质监稽查人员执法过程“快、狠、准”的特点和“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的优势。

3.该案的查办得到了国家、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打办”)和质检总局、山东省质监局的肯定,被评为青岛市“双打办”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相关新闻媒体作了报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得到积极彰显。

(山东省质监局推荐 本报记者 段曙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