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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高考房”:宾馆突击涨价最高罚款50万元

2017-05-31 13:51:18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高考、中考临近,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加大了对“高考房”价格的执法监管。如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出提醒告诫书,表示将严查考试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各地考点附近的宾馆酒店价格往往“一飞冲天”,有的房间临时涨价几百元,有的较平日涨价上千元。这不仅增加了考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趁机打劫”也损害了酒店业形象,而且这还是一种涉嫌违法的价格行为。但从以往情况看,“高考房”突击涨价现象普遍,却少见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一些地方物价部门并非不关注“高考房”突击涨价现象,但有的物价部门对待这种现象的态度令人费解。比如2014年高考前夕,东北某市物价局表示,虽然宾馆价格属于市场调节,并不进行限价,但宾馆酒店客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按照这种说法,只要“高考房”明码标价,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涨价,就是合法的价格行为。

在网上检索相关信息也会发现,多地物价局都把是否“明码标价”作为判断“高考房”价格行为合法与否的主要依据。由于宾馆酒店的“高考房”基本上都是明码标价,所以基本上不见物价部门进行查处,当然这也可能与消费者没有举报有关,而消费者未举报的原因,多半也是因为已被告知,“高考房”只要明码标价就合法。

实际上,判断“高考房”是否价格违法,除是否“明码标价”外,还有多个法律依据。首先,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就有专门规定。遗憾的是,很多地方似乎都忽略了这一法律“武器”。

如果以上述规定作为治理“高考房”价格乱象的法律依据,突击涨价的“高考房”显然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应该被处罚。然而,在很多地方物价部门看来,突击涨价是一种市场行为,所以听之任之。笔者以为,治理“高考房”价格乱象,不能狭隘地运用法律,不能仅从“明码标价”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