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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次只售5度电 业主维权获胜诉(2)

2017-05-26 09:23:4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司法实践中,一些业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在楼道中乱放物品,在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怠于法律赋予的权利、任其发展,导致守法业主不满;业委会成立后因更换原物业企业导致与之产生矛盾,原物业不依法移交物业和相应资料等也易导致物业纠纷多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宁表示,实践中,业主维权普遍存在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手段单一、举证能力差等问题,导致不能有效维权。对此,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运用法律的武器,多种渠道正当维权、理性维权。业主在维护其权益时,除了拒交物业费之外缺少其他有效的维权手段。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存在明显差距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者返还多交的物业费用,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权力。

第二,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依据。但实践中,业主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方面往往处于弱势,举证不力成为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求助调解组织协助化解物业纠纷。居民可求助社区协调组织,双方可就有关纠纷的自行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不仅能维持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也有助于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