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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遭养老院“忽悠”上当 广东消委会帮助追回救命钱

2017-05-15 09:20:08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不久,消费者阮姓老人到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反映称,她被忽悠把所有积蓄投入养老院,现在患病没钱住院,养老院却不肯退钱。

事情要追溯至2016年11月7日,老人到泰成逸园养老院了解环境,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1934年出生),老人提出要入住三到五年的打算。业务员表示这家养老院的老人大都选择办理入住期十年的尊享卡,并强调这个卡很优惠而且可以继承和转让,强烈建议老人购买价值105000元的尊享卡。

在老人没有完全准备好的情况下,业务员上午带老人参观完样板房后,下午立即开车将老人送回家取钱。当发现老人没有那么多现金时,又立刻带老人去银行把定期及活期存款全部取出来。最后发现仍然不够105000元,业务员又引导老人向朋友借钱凑足。随后,业务员带着老人再次开车返回泰成逸园时已经是傍晚6点左右,会计表示快要下班了无法办理,在业务员的争取下才给了老人合同。在此期间,老人根本没有时间仔细察看合同,业务员也没有说明相关条款便草草让老人签字。

第二天,老人打电话给泰成逸园提出改入住期为5年,却被告知不可以更改。事实上,泰成逸园并未正式投入使用,合同注明“暂定开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因养老院原因2017年3月30日仍未开业,才开始计算违约金”。

后来,老人因身体不适在2017年1月13日进行体检,确诊患有脑部肿瘤,需要手术治疗,不能入住养老院。在此情况下,老人进一步向养老院提出退费要求,但泰成逸园一直拖延不给予正面答复。老人身体越来越差,医院提示应尽快手术治疗,但老人的积蓄都投入到养老院,无奈之下向广东省消委会寻求帮助。

关于这个案例,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根据消法的规定,业务员和养老机构向老人推销高价商品并签订大额合同,算不算强制交易?

张星艳:“关于强制交易,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个规定,它是指强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行为。就目前这个案子来说,他还没有限制老人进行交易,没有说你必须要买我这个产品,只是利用了老人当时一个消费心理,然后加上一些推销的技巧,劝说老人去购买他的产品。所以,我个人觉得在这个案例里,如果说构成强制交易,那可能是说他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头》中强制交易的第三类,也就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了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行为。那这个案例中,养老院附加的条件就是你必须购买十年的产品,不能够购买五年或者更短时间。在这一块可能会有强制交易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