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业内人士建议将电视购物纳入电子商务法考虑范畴

2017-05-08 09:40:36    中国质量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何 可)日前,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组织召开的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上,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在讨论《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建议,新的电子商务法应将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增加进去,“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

洪涛认为,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的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的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据媒购委监测,一些垃圾电子产品充斥荧屏,一些所谓收藏品打着不要钱、免费送的幌子,巧立名目,引诱欺骗消费者上当。“媒体购物不应成为假冒伪劣滋生的土壤。”媒购委会长王文学表示,电视购物中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说明规范和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建议将具有全渠道特点的媒体购物纳入到电子商务监管之中,“不能让媒体购物被法律边缘化,要给媒体购物更多的法律支持。”

“现在的电视购物,往往与互联网相结合,在电视屏幕的下方会有一个二维码,以此来跳转到互联网页面,生成购物信息。”法律专家李方午表示,目前电视购物与电子商务呈现融合趋势,二者很难被截然分开。对于即将进入二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应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弱势群体出发,将媒体购物作为考虑范畴,解决消费者购物信息不对称,假货泛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