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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需谨慎 切忌“越便宜越好”

2017-05-04 16:33:48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3月,怀柔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申诉,称与北京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到怀柔某旅游度假村二日游,当时签订合同时是30人,后来由于特殊情况,2人没有参加,王先生及时与旅行社沟通,旅行社回复等到了目的地再说,结果到了怀柔某旅游度假村后,收费时还是按30人收费,消费者无奈,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过核实,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没有对遇特殊情况人员减少作出规定,旅行社又强调房间也是按30人预定的,所以不同意按28人收费。我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旅行社同意按28人收取费用,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生活的一部分,选择旅行社是很多朋友的出游方式,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用报价高低来决定取舍、切忌“越便宜越好”的消费误区。

二、签订合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掌握其资质、信誉等情况。

三、签订合同时看是否用的是统一的示范文本、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住宿费、交通费、用膳费、导游服务费、意外保险费等在合同中标明。

五、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要进行明确,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