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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多美第二西饼店违反安全生产法 被罚1万元

2017-05-03 14:51:40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东城区安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西饼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罚1万元。

(东)安监管罚〔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30日,东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12号的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西饼店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安监管责改〔2017〕522003号)。

经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西饼店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4月21日,东城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西饼店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