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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直播监控直播酒店内衣店等 公众不知情被直播(3)

2017-05-03 14:25:44      参与评论()人

  对话

  水滴直播平台是否涉嫌侵权?

5月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360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赵女士,赵女士在与该公司技术部门、产品部门协调后就水滴直播涉及的相关问题为记者做出回复。

记者:直播画面中出现的大量第三方陌生人员,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直播行为也未经得其允许,这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赵女士:我们早在2016年6月份,就对用户进行相关规范公告。要求用户将自己拍摄到的监控画面进行分享和直播的时候,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水滴直播相关规范公告。

记者:由这些安装摄像机的用户来决定是否上监控画面,而非被拍摄人员来决定,这种模式是否欠妥?

赵女士:作为安防产品,用户对场景进行监控,如在家庭中最经常使用的场景,来看家中保姆行为,以及家中是事出现盗窃,这种场景下,如被拍摄人员来决定,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妥当的。

我们呼吁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在分享监控画面的时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良俗公约,以及水滴平台直播用户协议的相关内容,共同维护水滴平台的文明和有序。

记者:为何会出现酒店、内衣店、按摩店等相对隐私的场所的直播画面?水滴直播后台对直播画面是否会再次进行审核吗?

360公司:水滴平台上出现的酒店、内衣店、按摩店等画面,都是由酒店经营管理者、内衣店店主、按摩店店主等用户购买了智能摄像机之后,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将监控画面分享到互联网平台上。我们接到反馈来看,店主进行直播,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偷窥以及提供员工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我们也一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用户分享的监控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审核。对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涉黄、涉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其他侵权行为,水滴平台一经发现,会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对违规用户进行禁言、踢出、加黑、永久加黑等操作,保证水滴平台环境的文明与有序。

  律师:涉嫌侵犯公众隐私权

“这种行为这对公众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表示,未经他人允许将摄像头录摄公共场所画面、个人形象挂到网上任人点击,是一种侵权行为。

“直播平台并不能以‘用户自己决定’的理由脱开责任。”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认为,上传视频的人(即同意将监控画面分享到网络直播的安装人)未经被直播人员允许,私自将直播内容上传网络,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直播平台对用户所直播的内容有审核的义务,如果直播内容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直播平台也要付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