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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假冒LV皮带赔4万 商标侵权商家卖家连带赔偿

2017-04-25 13:42:22      参与评论()人

河南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商家销售假冒LV皮带赔4万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V)是法国知名奢侈品公司,租赁河南省郑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商铺的马某因销售假冒LV商标的皮带,被法院判决连带赔偿LV公司4万元。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案榜上有名。

商标侵权商家卖家连带赔偿

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郑州一家大型服饰、箱包等批发、零售商场,该商场部分商铺售出后由业主招租,由该商贸公司统一管理。马某租赁该商场一商铺经营服装。LV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从马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假冒“LV”商标的一条皮带,并以律师函告知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彻底查处出售假冒“LV”商标商品的商户。

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接到律师函后在商场内张贴公告,禁止商户售卖LV公司的商品,并向LV公司回函称涉嫌侵权商品全部撤柜,彻查售假行为。4个月后,LV公司在马某经营的商铺再次购买到假冒“LV”商标的皮带,遂引发诉讼。法院判决,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和马某共同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LV公司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虽然并不直接出售侵权产品,但加强对市场内众多小商户的管理、避免侵犯知名商标,仍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法院判决其对小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规范郑州各类批发、零售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未经授权转播节目被判赔偿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央电视台、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在河南省辖区范围内对中央电视台第3、5、6、8套电视节目进行经营管理、收视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商丘某电视公司未经授权,在商丘市转播上述电视节目。法院认为,商丘某电视公司侵犯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的广播组织权,判决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赔礼道歉。

随着无线传输技术的不断革新,未经授权而通过无线模式转播电视节目成为广播组织权制度面临的新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较为笼统,本案判决细化了广播组织权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

在河南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范某非法制造“好想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何某侵犯著作权案、金星啤酒公司与省外某啤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

法制网郑州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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