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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为买化妆品从34个平台拆借 借2千两月还2600(6)

2017-04-10 11:59:15      参与评论()人

由于担心不按时还款,信誉不保被拉入黑名单,今后无法坐飞机,无法办银行卡、办手机卡等,急于保住自己借贷信誉的小依便将手伸向了民间借贷,却没想到民间借贷后,会被恐吓、威逼,更没想到会因此被迫停学。

从小依提供的向民间私人借贷的记录来看,从今年3月1日至3月22日,她疯狂借贷。钱都是3月份借的,最晚一个还款日期为3月30日,贷款时间都很短。经过计算,30个(之前女孩说是29人,经核算是30人)民间贷款本金共10.5万余元,本息17.4万余元。这些钱都用来偿还网络平台的欠款,非但远远不够,反而又在短时间增加了一大笔利息。

其中一笔6000元的私贷,10天期限,本息需还10000元,10天4000元利息。经核算,日利率为6.67%,月利率200%,年利率2400%。再如一笔2600元的欠款,3天期限,本息需还3000元,核算月利率为153.85%,年利率为1846.15%。

会计师还抽算了一笔小金额借贷:550元,6天期限,本息需还750元,核算日利率为6.06%,月利率为181.82%,年利率为2181.82%。

点评:民间借贷非但没成“救命稻草”,反而让小依陷入了更大更深的“借贷漩涡”。 报警无果 

高利贷是民事纠纷 无立案依据

小依因借贷后遭恐吓、威逼,被迫停学,随父亲田先生回了海南。华商报记者发现,与田先生事发后到公安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报警未获受理一样,连日来华商报接到的多起涉大学生贷款遭催债案件,警方均未就高利贷情节立案调查。

公安长安分局一名部门负责人谨慎地表示,田先生女儿的遭遇经华商报报道后,长安分局法制科曾就此专题研究过,发现太乙宫派出所当初不予立案并无不妥。他说,高利贷虽能引发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但我国法律并未将其列入刑事犯罪,而是属于民事司法调整的领域,“借贷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立案没有法律依据”。

他同时表示,贷款平台或机构的催债行为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涉嫌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可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也会在第一时间介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感谢陕西祥胜会计师事务所对稿件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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