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大熊”有误导房客嫌疑
北京嘉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朱霞律师认为,若大熊公司确如负责人所说,在签订新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说明了租户可按照之前合同所确定的租住日期租住房屋,且到期后若不打算继续承租该房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那么对于租户而言是妥当的。
另外,若租户通过“分付君”APP交纳房租的过程中,真的发生了贷款行为且租户对此模式并不知情,那么大熊公司的行为有误导租户的嫌疑,“业务员向租户要求按照指定渠道付款,且该渠道有可能对租户未来信用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要是不说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便是一种误导。”她提醒租户,租房过程中务必仔细阅读租赁协议,按照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如果单方要求变更租赁协议相关内容,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租户也应注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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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杰雄
线索: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