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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过购房协议书 南海国际又把房子卖给别人

2017-03-31 11:25:39      参与评论()人

核心提示|近日,鹤壁开小饭店的马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2015年在南海国际首付6万多元预定了一套房,打算儿子结婚用,协议书上显示2016年交工,如今小孙子都6个月了,房子也没着落,他只能一家7口人暂时挤在饭店里。可就在这个月,他去售楼部问自己房子的时候,惊讶地发现房子已经让开发商卖给了他人,而且已经备过案。马先生的协议书成了“一纸空文”,开发商回应要么加价换置新楼层,要么给他退款。

购房协议书成了“一纸空文”

2015年11月,马先生因给南海国际供料,开发商无现钱,让他按照每平方米3700元的价格挑选一套房子,签订了“预订房源协议书”。但直到2017年3月9日,马先生才发现房子已经卖给他人,手中只剩下这样“一纸空文”。

据马先生介绍,原先他将一批水泥提供给南海国际小区的一个宋姓开发商,因这个宋老板没有现钱,就劝马先生买套房子。正好马先生夫妇也曾许诺给准儿媳妇买套房子,马先生便答应将宋老板欠的65600元钱抵为房款。2015年11月3日签订了“南海国际内部预定房源协议书”,之后再也没有接到宋老板的电话,2017年3月9日,自己才从其他渠道得知预定的这套房源已经出售给他人。

“找了开发商多次,他们给我调到其他楼层,但是需要我按照当前的价格补差价,可是签订的协议上明确规定的是3700元每平方米,并非是我毁约,怎么让我承担违约代价,这样不公平!”马先生十分不解。

开发商称要么补差价购房要么退还房款

大河报记者在马先生提供的“南海国际内部预定房源协议书”上明确看到,马先生预定的是南海国际小区13号楼西单元8层,房屋建筑面积93平方米,2016年11月30日前交付。

在违约条款中明确标明,甲方(鹤壁市恒基置业有限公司)通知乙方(马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必须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预定协议、交款收据原件到南海国际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自主处理该房,并扣除总房款5%的违约金。

“我从签订预定房源协议书后,就没有接到过他们打来的任何电话,现在他们私自把房子卖出去,就是毁约,欺诈消费者。去房管局查询之后才相信已经备过案,而且还是加价卖出去的。”马先生的妻子一提起这事就十分窝火。

随后,大河报记者与马先生夫妇在负责南海国际小区的申总办公室,见到了与马先生签订协议的宋老板。据宋老板介绍,这套房子确实是马先生预定的房源,但是他曾电话通知过马先生前来补交款项,签订正式合同,也在报纸上刊登过相关公告,但是对方一直迟迟未到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只好在2016年9月份左右,把房源卖给了别人。

最后在申总的协调下,开发商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要么更换其他房源,除首付款6万多元按照当时的价格购买的住房面积外,其他的住房面积按照现在的房价补差价;要么退还马先生的预定房源款6万多元,并按照银行利息一并计算归还。

“我不清楚房子怎么卖给了别人,现在莫名其妙地把责任推给了我,这是咋回事?”马先生说,当初买房协议书上定价就是3700元,他又不是现在买的房子,已经答应儿媳妇的房子也不舍得退掉,这种坐地起价补差价的行为,让他进退两难。

目前,此事仍在协商,大河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关键词:南海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