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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合格证新车难上路 媒体:潜规则该叫停(2)

2017-03-10 08:57: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的模式被业内广泛采用,涉及众多品牌,消费纠纷数量大,分布广,社会上争议很大。

“4S店的主要融资方式是抵押汽车合格证,这是业内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辽宁省和兴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继宏说,汽车经销商的资金需求量很大,资产并不多,不足以通过房产抵押等形式从银行贷来大量资金。

辽宁省金融办普惠金融处副处长赵黎峰认为,抛开汽车行业问题,从金融角度讲,这一问题是融资模式的规范性问题。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模式存在,并且运行了很多年,出现问题的原因是规范性不够,资金使用方回款后改变了它的用途,在流程上缺乏规范。

消协的态度则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希望叫停。在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看来,《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有合格证的商品不能销售,汽车合格证作为商品附件必须一起交付给消费者。根据《物权法》规定,汽车与合格证之间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金融机构在质押汽车合格证对外贷款时,就已经知道其质押担保对抗了善意第三人(即购车消费者)是违法行为。

消协呼吁,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叫停金融机构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有关金融机构主动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业务。

“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这种模式与现有法律相对立,如果消费者因此寻找法律救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就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钟烨说。

唐少博认为,表面上看,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来约束经销企业偿还贷款,实际上是对抗购买汽车的消费者,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约束经销企业还贷,一旦经销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者跑路,金融机构也会成为受害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处长柳鸿生认为,用合格证抵押来融资,本来是汽车经营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事情,但随着汽车买卖关系的成立,合格证的权属由汽车经营者转移到了消费者,受害人也发生了转移。又因为汽车合格证不是财产无法变现,金融机构也最终成为受害者。

消协建议采用电子合格证

在使用合格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这个环节上,不仅滋生出违法担保融资问题,也滋生出盗用合格证信息牟利问题。

辽宁省消协称,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披露,去年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在购买华晨宝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北京现代、北京奔驰、东风日产等多个品牌机动车的过程中,因机动车合格证被盗用抢注,导致消费者购车后无法登记上牌。

“对于隐瞒车辆合格证用作融资抵押真实信息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但实际上,需要消费者提供经营者隐瞒真实信息销售行为的证据材料,消费者往往提供不出。” 辽宁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刘桂艳说。

消费者维权难的重要原因,是商家违法成本太低。《产品质量法》对机动车与合格证分离销售的罚则仅仅是“责令更正”。东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牟瑞瑾等人建议,规范汽车经销商行为,有关部门应制定管理规章,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

治理合格证担保融资问题,辽宁省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将参与合格证担保融资的机动车经销商、机动车生产厂家、金融机构,记入失信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金融机构和生产厂家把“消费者得不到合格证就会向政府投诉施压”,作为制约机动车经销商偿还贷款的筹码,这是“诚信缺失、损人利己”的行为,应该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中。辽宁省消协认为,消费者不按时向金融机构还贷,要被记入失信系统黑名单。金融机构自身不诚信,也要被记入失信系统黑名单。不能因为金融机构强势,就可以逃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