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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三大槽点:霸王条款 名不符实 退票费高(2)

2017-03-10 08:57:3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在线旅游的电子合同缺乏规范和管理,也导致纠纷产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指出,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制手段垄断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电子合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就遭到质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专家提醒:

当心“低价诱惑” 对合同“多较真”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旅行服务业发展报告2016》,2015年在线旅游交易规模为4300亿元至4500亿元,渗透率突破10%,预计2020年渗透率将超过20%。

相关专家认为,面对高速扩张的在线旅游业,应完善有关法规,出台对在线旅游业进行全面规范的部门规章,制定在线旅游业监管具体操作规范;加快制定在线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标准等行业标准,便于有关部门监管,也便于在线旅游企业在服务过程中自我约束。

业内人士还呼吁,应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对于旅游企业,工商、旅游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搭建公共监管平台,合作处理消费纠纷,并根据纠纷数量对在线旅游分销企业及加盟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在日前举办的2017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研讨班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透露,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出台在线旅游监管办法。“目前,国家旅游局已成立在线旅游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在线旅游市场监管研究智库,针对在线旅游开展研究,探索规范在线企业经营业务的许可范围、行为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适时召开全国OTA(在线旅游)创新发展大会。”王晓峰说。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将推动OTA实施旅游投诉先行赔付机制,把好OTA的价格发布关,对线上发布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测;根据线上线索,查处发布不合理低价产品的旅游企业。

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刘思敏表示,在消费者层面,要注意“低价的诱惑”。当前在线旅游网站“价格战”仍然激烈、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仍然很高,在面对价格优惠时,消费者尤其要当心,价格的缩水是否意味着产品服务的缩水。“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在旅游出行前签订合同的习惯,对合同‘多较真’,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记者 鲁畅 北京报道